13. 說人喜瞋喻
※ 事實證明 ※
有許多人坐在一間屋子裡,談論某人的品行,內有一個人說道∶『這個人別的都好,只有兩件事不好∶第一是他常常動火發怒,第二是他作起事來很魯莽。』不料所說的這個人剛從門外經過,這些話被他聽到了,立刻怒氣沖沖,走進屋內,用手打談論他的人,並說∶『我在什麽時候曾經動身火發怒,什麽時候曾經作事魯莽?』當時許多的人都對他說道∶『您現在的舉動,不是足以證明你的惱怒和魯莽了嗎?』
這故事比喻:有一種人有過失自己不明白,別人對他提出意見,不但不虛心接受,反而惱羞成怒,挾嫌報復。這樣不但阻礙自己的進步,並且暴露和發展了原來的過惡,招致了不良的後果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