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8.共相怨害喻
※ 因怨恨害了自己 ※
過去,有一個人因為和他人結下怨仇,心懷瞋惱而終日愁憂不樂。旁人看到他總是愁眉不展,便問他:「你總是一付心事重重,愁憂苦悶的樣子,心當中是不是有煩惱痛苦之事?」
這人答道:「過去曾有個人,做了種種的事,傷害我、欺負我;讓我受到很大的逼迫與痛苦。每次回想到他對我所作的種種,總讓我咬牙切齒、恨入骨髓難以忘懷。只是依我現在的處境和力量,根本沒有辦法與他對抗。唉!這個深仇大恨,不知何時方能得報,只要想到這裏,就讓我愁憂瞋惱、寢食難安。」
聽了他的苦惱,旁人馬上想到一個法子,建議他:「有一個惡咒,可以幫你復仇,傷害對方。但是持這個咒有一個缺點,就是每持一次咒,在傷害對方之前,你自己會先受到傷害,所以你自己可要好好評估,是否要使用這個咒語?」
這人一聽到有可以報仇的方法,歡喜雀悅到簡直無法作主,不斷的說:「趕快教我、一定要教我;只要可以報仇,能夠傷害到那個人。不管我自己會受到何種傷害都沒有關係!懇求您教我吧!我一定要讓那個人生不如死……」。
世上的人也是這樣,出於怨恨的緣故,想要傷害他人,終竟還沒有害成,先被這怨恨害了自己,墮於畜生餓鬼之塗中。就如那個害人反先害己的愚人,沒有什麼差別。
「未及害彼,返自害己」佛法提到眾生以瞋報怨,因為瞋心失去理智造諸惡業,終將自食其果。
因此世尊殷切告誡弟子:「瞋恚之害,則破諸善法,壞好名聞,今世後世,人不喜見。當知瞋心,甚於猛火,常當防護,無令得入。」善惡因果的必然性,是人生的真理,修善得善報,造惡的惡果。覺者體悟此理克己慈忍,善自守護真心,不因違逆因緣生瞋造業,進而慈悲一切利樂有情;人生自能愈走愈光明。